F1冠军的产生及计分标准
F1有两项冠军,一个为车手设置,一个为车队设置。车手将每场比赛得分相加即为赛季总得分,车队则将每辆赛车在每场比赛的得分相加即为赛季总得分,总得分最高者为冠军。如果赛季终了时,有两个或更多总积分相同的车手或车队,则以获得第一名次数最多者为领先者,若获第一名次数一样,则以获第二名最多的为领先者,若获第二名次数一样,则以获第三名次数最多的为领先者,依次类推,直至分出高下。取得F1冠军的车手,必须至少参加8场分站赛,而车队则不可放弃任何一场赛事。
根据2003年的最新计分标准,在每场比赛中为前八名车队和车手计分,一至八名的计分依次为10、8、6、5、4、3、2、1。
如果比赛期间发生事故或气候原因,影响比赛的安全性致使赛事停止,领先的车手若完成不到两圈,则要在20分钟后重赛;如果领先车手已跑两圈或更多圈,但达不到总赛程的75%,又无法在20分钟后进行重赛,那么,发出中断比赛信号时倒数第二圈成绩即为比赛成绩,而前八名的分数只能是正常比赛分数和一半;如果领先车手完成75%或更多赛程,比赛将视为已结束,发出中断比赛信号倒数第二圈的成绩即为比赛成绩,计分与正常比赛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