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说车辆防盗(二)选择规范的防盗产品和厂家,其实是为你的生命和财产选择安全作者:田竞 |
上一个话题谈了目前的车辆防盗器材主要有三类:机械防盗装置、电子(机电)防盗装置、联网的防盗防抢(定位、跟踪)系统。这一次的话题为你具体选择产品和服务厂家提供意见。
虽然防盗产品的作用功不可没,安装了防盗产品的车辆能够威慑贼人,使其打消犯罪念头知难而退,或是在盗贼下手时防范成功,使盗贼消遁。但是,事情总是有利又有弊的,近年来车辆失窃的数量还在逐年上升,表明有些防盗产品已丧失了防范作用,还有一些防盗产品则影响了车辆的正常使用,使车主在使用中感到某些不便或受到惊吓、发生险情。由此引出的话题是:为你爱车选择防盗,实际上是在选择车辆和你自己的安全。
| 你的选择包括:选择防盗产品、选择安装与售后服务(也即选择厂家)。 |
首先,我国对车辆防盗产品实行市场准入制度和管理,2000年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公安部联合发布了第12号令《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管理办法》,各地政府有的也发布了地方性管理规定(如1999年北京市人民政府发布了第47号令《北京市安全技术防范管理规定》),因此对车辆防盗产品的生产、销售、安装与服务的条件、资质、监管都有法可依。
此外,还有国家和行业标准对车辆防盗产品规定的具体要求(见本文附录)。
一般情况下,车辆防盗产品需要通过规范而良好的安装才能发挥出应有的效能,它与车辆的性能、状态紧密关联,其安装工作应该专业化、规范化,这样才能使产品最大限度地发挥自身的防范性能、防止其被轻易破坏或解除,通过良好的安装与服务,便于用户使用、便于维护,而且能够将其对车辆性能的可能影响降至最低。实践证明,车辆安装了防盗产品,但仍然有被盗的现象,除了产品本身的不足与缺陷外,就是因为安装不规范、服务不到位,未发挥防盗的应有性能,有些甚至反而影响了车辆的性能。为了提高车辆整体防范性能,规范市场与服务,我国于2001年发布并实施又一强制性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366-2001《车辆防盗报警器材安装规范》。
依据上述法规、政策,在你选择时,就要了解以下相关的问题:
--生产与经销厂家应该是独立法人,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与生产经销车辆防盗产品业务相关的营业执照,具备与生产经营相适应的场地、设施和设备条件,有企业自己的标准和质量保证体系,对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有明确的承诺;担任安装的人员应当经过培训并且合格,为安装的产品填写详实的安装单;
--车辆防盗产品应按照上述国家和行业的相关标准通过有关检测中心的型式检测合格,在检测报告上标明产品品牌、型号、检测项目与结果、检测日期等,检测的有效期为两年。目前有关的检测中心是我国公安部的安全与警用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位于北京市)和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检测中心(位于上海市);
——符合以上条件的单位和产品还应申报当地安全技术防范管理部门批准,获得生产、销售某合格品牌、型号的车辆防盗产品许可证;
——经销的车辆防盗产品如果不是自己生产的,还应有经销单位与生产厂家的经销合同或协议;如果是外埠生产的产品,还应有生产厂家所在地的公安厅(局)安全技术防范管理部门的推荐函以及生产、销售许可证;如果是进口产品,也应按照上述国家和行业的相关标准通过有关检测中心的型式检测合格。
| 目前市场上的问题主要是: |
①没有许可证也生产经销车辆防盗产品,或虽有许可证,但生产经销的产品与许可证批准的不符;
②经销的车辆防盗产品不符合国家和行业的相关标准,或经销的车辆防盗产品可能符合国家和行业的相关标准,但没有经过有关检测中心的型式检测,更有胆子大的,通过了有关检测中心的型式检测合格后,偷工减料,并不按照合格品生产,或是以一种检测合格的产品做掩护,经销其它不合格的或未经检测的产品;
③利用有些消费者不知道进口产品也必须符合我国标准(特别是强制性标准)的心理,把经销产品大肆宣扬为“进口”产品;
④经销、服务单位打一枪换一个地方,产品与售后服务质量没有保证;
⑤不规范的、甚至野蛮地安装,使产品不能达到应有的防范性能,甚至影响车辆的性能,给车主造成麻烦甚至损失。
| 针对以上问题,你的具体选择可以是: |
如果选择机械防盗装置,主要关注其结构与强度和锁定车辆的相关部位相适应,还有锁芯的抗开启能力要高,钥匙不能随便就配得上;不需要专业安装的,则要车主自己使用方便一些的;需要专业安装的,则其功能可能复杂一些,要安装可靠,注意其对车辆本身要无影响。
选择电子(机电)防盗装置时,建议选择“车辆防盗报警系统”,因为我国目前颁布的是强制性的GA2-1999《车辆防盗报警系统 小客车》标准。尽管大家还习惯称之为“汽车防盗器”,有些厂家也还这么宣传,但须注意,只有按照该强制性标准经由公安部的以上两个检测中心检测合格的产品,才有资格称为“车辆防盗报警系统”。那么,你应该选择有“车辆防盗报警系统”资格的产品(该品牌、型号产品通过了公安部的以上两个检测中心之一按照GA2-1999标准检测合格,检测时间应在2000年1月以后,并且在两年有效期内,还要有当地安全技术防范管理部门的生产、经销该品牌、型号产品的许可证等),该型号产品的说明书中指明的适用车型应与你的车型相符合,标明的工作温度范围必须是-40℃~+85℃(在车厢内的部分)和-40℃~+125℃(在发动机仓内的部分),无线遥控的密码必须是有一定防破译方式的(如密码应该是变化的、没有规律的),不是遥控的密码则应该限制输入密码的操作时间或次数。
你很可能自己不能安装选定的报警系统,那就要仔细确认安装单位的资质与条件(有当地安全技术防范管理部门的批准认可,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和专职安装人员,有安装规范,有详尽的安装单,有质量保证和技术保密的承诺,安装细节与资料不公开,能持续服务等),安装过程对车辆的影响应尽可能小,使用的接线其材质应该达到汽车专用线缆的水平,接线上不能省略应有的保险装置,安装的所有部件避开车辆的高温、高压、易受挤压、易受摩擦的位置,安装好的报警系统应该隐蔽、连接牢靠、妥善固定、与车辆部件混为一体,即使在车外利用工具也难以接触得到;对完成安装的报警系统要全面试验,至少要实现:
①解除警戒时,车辆完全正常;如果报警时解除警戒,则还停止报警;
②设置警戒后,打开任何车门、车盖都能触发报警;
③发出报警的声响、闪光明显,每次报警时间25至30秒,并且除了报警发出声响外不得发出其他声响(比如所谓的“寻车”声,以防止扰民);
④设置警戒后,发动不了车辆,并且至少有两路控制;
⑤发动了车辆,无论怎样随意操作,比如设置警戒或解除警戒,或者干脆拔去报警系统的保险装置(模拟报警系统故障),都不会影响车辆的正常驾驶,这绝对是为了你和爱车的安全!
⑥如果有附加功能,如增加应急报警、增加另外的传感器/探测器监视车内空间等,也应实际试验;
⑦设置警戒后,在车外的活动(如发生撞击、振动、暴响、冲水、刮风等)不会引起误报警;增加的传感器/探测器由厂家单独提供经公安部以上两个检测中心之一的误报警试验合格证书;
⑧和防盗无关的功能,如“寻车”、“遥控中央门锁”、“车门未关灯光提示”、“遥控起动/开空调”等等不得影响防盗功能(建议慎用“遥控起动”功能,此功能对车辆以及报警系统本身的设计与制造水平、安装水平和用户使用要求都比较高,稍有不慎或故障,容易出现意外)。然后,你还应当要求完整、正确地填写安装单,并且保存好。在今后的使用过程中,你要按照使用说明书要求正确操作使用,不要随意改动安装好的部件或增加其它的部件,并且继续考察报警系统的性能,特别注意报警系统不应影响车辆及其部件的性能,不能影响驾驶性能。
提醒大家注意,顺便也提醒汽车制造和经销商,车上原装的防盗报警系统也应该符合我国的强制性的GA2-1999标准(它和国际标准IEC 839-10-1是等效的)。
选择联网的防盗防抢报警(定位、跟踪)系统时,比选择“车辆防盗报警系统”这样单一的车载装置要考虑更多的因素。除了像以上选择“车辆防盗报警系统”所说的具体选择外,还要认定经营网络的公司是经过当地安全技术防范管理部门批准的,其网络系统符合当地的技术要求和我国已在制订中的行业标准,其车辆上的装置(即车辆防盗报警系统单体设备)应基本符合强制性的GA2-1999标准。要弄清楚整个系统是否能够覆盖你的车辆的活动范围,在此范围内有无死角(联系不上的地方),在车辆发出报警或求救信号时,网络中心的反应速度如何,有什么处置措施。如果你还需要有跟踪、定位车辆的功能,那么你就还要弄清楚跟踪、定位的方式和定位精度如何。如果你希望爱车无论如何都不会被别人开走,就是说能够“强制熄火”,那么你就要弄清楚该网络公司是否有“强制熄火”而不降低安全驾驶的可靠手段,并且得到了批准。试验完成安装的报警系统时,至少要实现:
①车辆上的设备功能不低于“车辆防盗报警系统”的基本功能;
②车辆上的设备和部件(如天线、监听部件、无线通信部件等)不会被轻易破坏或被他人轻易操作而导致功能失效;
③在容易成为死角的地下通道或停车场、大型建筑物遮蔽区里联网性能达到要求;
④车辆上的设备发出报警或求救信号后,网络中心的反应速度和处置措施达到要求;
⑤网络中心对车辆控制的功能达到要求;
⑥网络中心对车辆的有关情况和事件有适时记录;
⑦跟踪、定位车辆的性能达到要求;
⑧该网络特有的功能与服务项目得以实现。同样,你不仅应当要求完整、正确地填写安装单,还必须拿到厂商的书面服务承诺,并且保存好。在今后的使用过程中,你要按照使用说明书要求正确操作使用,不仅考察整个系统的性能,而且特别不能误操作、误报警,造成网络中心的虚惊,总是喊“狼来了”的把戏既弄麻痹了别人,自己也不会有任何益处。
总之,车辆上的防盗产品不是小打小闹的,不是车上的音响、电子钟那样的无关紧要的电子设备,它关系到车辆的防范性能、安全驾驶、甚至自己的身家性命,慎重选择合适的防盗器材和厂家、实施合适的安装十分重要,因为这是在选择安全、选择信誉、选择服务。
有一个有趣的现象,进口名牌车上的原装防盗报警装置大都是简洁、“安静”的,而我们国内市场上的汽车防盗报警器可就热闹了--操作要遥控,遥控距离还要远,远远地就能看见车灯闪、听见喇叭叫,还要自动起动打开空调,自动开关车门锁,又要别人不能碰,碰了就得叫,等等。其实这和我们的消费心态有关,汽车在我国还远未普及,拥有汽车和驾驶汽车的有些人安装汽车防盗报警器不仅为了防盗,也希望能显示某种身份,当然也有些人格外看中使用上的方便,部分厂商便投其所好,导致一些汽车防盗报警器非防盗的功能突出,而防盗功能和环境适应性、抗干扰性、安全要求以及误报警方面却存在缺陷,招致民众不满。人大代表提案,引出防盗器“环保”问题,管理部门严加管制,车主自己在使用中也屡屡碰到麻烦,影响了汽车防盗报警器的健康发展。可以说,现在的车辆防盗报警器材应当返朴归真了。在引用了汽车制造业的最新系列国际标准来要求我国的车辆防盗报警产品的情况下,国内厂商确实有一个适应期,选择合适的防盗器材和厂家、实施合适的安装也就不太容易。
但愿本话题能够为你选择规范的防盗产品和厂家有所帮助。
| 附录:国家和行业标准对车辆防盗产品规定的具体要求。其中,GB 15740-1995《汽车防盗装置性能要求》标准和GA/T73-1994《机械防盗锁》标准主要适用于机械防盗装置的要求;GA××-2001《机电一体化车辆防盗报警设备技术要求》主要适用于机械防盗与电子防盗结合一体的车辆防盗报警设备;GA2-1999《车辆防盗报警系统 小客车》标准主要适用于电子(机电)防盗装置的要求,需要提及的是,该标准与国际水平接轨,是我国公共安全行业第一次等效采用了国际电工委员会IEC标准制定的,由于该标准涉及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七条规定,被批准为强制性标准(取代了原推荐性的 GA/T2-1991《汽车防盗报警器通用技术条件》标准);联网防盗防抢报警(定位、跟踪)系统发展时间短,对它们的法规和一系列标准正在制订中,需用多加关注,如我国已在制订中的《车辆反劫防盗联网报警系统中单体防盗报警设备与通信终接设备之间的接口》标准以及《报警传输系统串行数据接口的信息格式和协议》系列标准,但有些城市已经颁布了地方规定(如北京市的《机动车反劫防盗报警网络技术基本要求》),此外,系统中的车载装置还应符合上述GA2-1999标准的要求;包含无线电发射、接受部件(如无线遥控、无线报警、无线通信等)的车辆防盗产品性能,还应符合我国无线电管制委员会的相关规定。在安装与服务方面,我国于2001年发布并实施了强制性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366-2001《车辆防盗报警器材安装规范》。 |
(2002年2月7日) 为你的爱车选择合适类型的防盗器材 为你的爱车防盗要花多少钱 我国车辆安全防范的新标准、新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