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损失保险 |
附加险(投保了车辆损失险的车辆才能投保此类附加险。) | |
| 该险种是按车辆种类以及国产车和进口车设定收费标准。当以下原因造成保险车辆损失时,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碰幢、倾覆;火灾、爆炸;外界物体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行驶中平行坠路;雷击、暴风、龙卷风、暴雨、洪水、海啸、地陷、冰陷、崖崩、雪崩、雹灾、泥石流、滑坡等。 发生保险责任事故时,被保险人对保险车辆采取抢救、保护措施所支出的合理费用,保险公司也负责赔偿。 |
车辆盗抢保险 | 保险车辆全车被盗或抢夺,经公安刑侦部门立案证实,满3个月未查明下落;保险车辆在被盗、抢夺期间受到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需要修复的合理费用,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
| 车辆玻璃单独破碎保险 | 保险车辆在停放和使用过程中发生玻璃单独破碎,保险公司按实际损失计算赔偿。 | |
| 车辆新增设备损失保险 | 保险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发生保险事故,造成车上新增设备(车辆出厂时原有各项设备以外,被保险人员另外加装的设备及设施)直接损毁,保险公司在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限额 内,按实际损失计算赔偿。 | |
| 车辆自燃损失保险 | 保险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因本车电器、线路、供油系统发生故障及运载货物自身原因起火烧燃,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保险公司的保险单所载明的保险限额内,按实际损失计算赔偿。 | |
第三者责任保险 |
附加险(投保了第三者责任保险的车辆才能投保此类保险) | |
| 如被保险人允许的合格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公司依照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该险的每次事故最高赔偿限额,分5万、10万、20万、50万、100万等5个赔偿档次,被保险人可以自愿选择投保。 |
车上责任保险 | 保险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发生事故致使车上所载货物遭受直接损毁和车上人员的人身伤亡,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公司在保险单所载明的保险限额内计算赔偿。 |
| 车载货物掉落责任保险 | 保险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因所载货物掉落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损失,保险公司在保险单所载明的保险限额内计算赔偿。 | |
| 车辆无过失责任保险 | 保险车辆与非机动车辆、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对方人员伤亡和财产直接损毁,保险车辆一方无过失,且被保险人拒绝赔偿未果,对被保险人已经支付给对方的费用而无法追回的经济损失,保险公司按出险当地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规定标准在保险单所载明的限额内计算赔偿。 | |
(投保了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保险的车辆才能投保此类附加险)
| 车辆不计免赔特约保险 | 保险车辆因发生所投保险种(不含盗抢险、自燃险)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造成赔偿,对其在符合赔偿规定的金额内按责任应承担的免赔金额,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
| 车辆附加非常损失补偿特别约定 | 保险车辆发生保险责任事故时,经出险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认定责任后,保险公司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项目计算,对超出保单载明的第三者责任险赔偿额的部分;致使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失,被保险人无责任而按规定承担赔偿的部分;车辆在使用或停放过程中,被保险人无责任,而车辆遭受损失的维修费用,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