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保单启用


从2000年4月1日起,全国实行新的车辆保险费率。调整的范围分两大类。非营运车辆综合险费率对比过去平均下降5—10%,如全车盗抢险费率比过去降低2%;车上责任险则车上人员选择座位投保的按赔偿限额由过去的1.2%降为0.9%,按规定座位数的投保的则由原先的0.6%降为0.5%;营运车辆综合险的费率平均上升7—15%,但若车主投保综合险时其第三者责任险可获得10%的优惠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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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汽车保险条款新在哪里

新旧车保费率具体区别:

1,费率有所调整
在新的条款中,个别费率有所调整和提高,如全车盗抢险的收费方式有所改变,
旧条款:(基本保费+盗抢险×费率)×30%。
新条款:盗抢险保额×费率。收费标准总体上有所提高。
车上人员责任险费率由0.69%下调到0 .5%;单保第三者责任险时第三者责任险的收费从800元提高到1250元。

但新条款中全车盗抢险赔偿条件较为宽松,在旧的条款中,买了全车盗抢险的车辆,只在正规停车场内丢失。保险公司才会赔,否则要增扣5%一10%的免赔,在加上绝对免赔率30%,到保险公司赔偿时只能赔付50%一60%了。
新的条款在失车停放地点上没有严格的定义,绝对免赔率下调为20%。但被保险人未能提供机动车行驶证、购车原始发票、购置附加税凭证,每缺少一项,增加0 .5%的免赔率;缺少车钥匙的增加5%的免赔率。
在新的条款中车辆分A类、B类;营业性分Ⅰ、Ⅱ两类;车辆损失险分单险、全险,并对不同的类型的车收取不同的保费,使收费更精确更合理。全险收费比单险更为优惠。

2,新条款的定义概念更加精确
过去旧条款中有不少容易发生误解和争执含糊不清的定义和概念,现在新的条款对其作了明确的规定。
如对什么是“自燃”,旧条款没有明确的定义,在新条款中则详细说明“自燃是指保险车辆在因电器、线路、供油系统、货物自身等发生问题引发造成的火灾。”

3,旧条款解释内容移入新条款
有些过去未与被保险人见面的条款解释,现已正式移人新条款,以便于实际操作,减少不必要的纠纷。
如新条款在责任免除部分中明确指出,驾驶员持审验不合格的驾驶证驾车,或未审验的驾驶证驾车,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或第三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在责任免除上还增加了保险车辆在淹及排气筒的水中启动或被水淹后操作不当致使发动机损坏,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责任。

4,第三者最高赔偿限额升至100万—1000万
旧条款在第三者责任保险的每次事故的最高赔偿限额上规定限额不得超过100万,新的条款改为:100万以上,但最高不得超过1000万元的都可以承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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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词索引

什么是A类和B类车型?

A类车辆是指:
⑴整车进口的一切机动车辆
⑵主要零配件由国外进口,国内组装的套牌车辆
⑶外资、合资企业生产的摩托车
⑷其他合资企业生产的国产化率低于70%的机动车辆如:北京切诺基V6、广州本田、上海别克、帕萨特、长春奥迪、天津丰田等。

B类车辆是指除A类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辆。进口车属A类,国产车属B类。

按营业性如何区分Ⅰ、Ⅱ两类车辆?

1,六座以下客车;
Ⅰ类:具有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营运证的出租车
Ⅱ类:除了Ⅰ类外的具有营业性的其他车辆

2,二十座及二十座以上的客车
Ⅰ类:属于A类车辆,并主要在国道、省道、高级公路行驶和使用性质为营业类的客车。
Ⅱ类:除Ⅰ类外的使用性质为营业性的客车。

什么是单险和全险?

单险:车辆单独投保第三者责任险或第三者险及其附加险时,称为单险。
全险:车辆同时投保车辆损险和第三者责任险时称为全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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